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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培训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9-04-30

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108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决定于201958日组织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编号DB33/T1165-2019)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9年5月8日上午8:30,时间半天(7:30-8:20签到);

(二)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文化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二、培训内容

830-1000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解读赵宇宏

1010-1200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评价指标计算细则(李志

三、培训人员

(一)绍兴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双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职能处室负责人;

(二)各区、县(市)建设局、上虞区建管局、滨海新城管委会、镜湖新区开发办规划建设部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三)全市各建设工程质安监站站长、总工程师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四)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监理协会、家装协会会长或秘书长以及产业联盟理事长或秘书长;

(五)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六)全市房产企业(含入驻绍兴的外地房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七)全市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八)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九)全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四、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请根据实际需要上报培训名单;

(二)各地房产开发、图审、设计、施工、监理、产业基地等企业培训人员由各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通知;

(三)请各地各单位将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于2019年5月5日中午12:00前报送市建设局促进中心:

霍洋洋;电话:85202051;邮箱:1369584358@qq.com;

堵林峰;联系电话:85141501;邮箱:1027444924@qq.com。

(四)本次活动免收培训费并提供中餐。

 

附件:报名回执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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